因祭祀接连引发火灾,多人被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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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边草坪烧纸钱引火灾,1人被拘
3月29日上午10时许,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,刘某携带纸钱、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。在点燃祭扫用品后,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,引发火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3月29日11时许,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,王某1、王某2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,后引发火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清明节临近
祭扫高峰期到来但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,引发火灾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春季为火灾多发期烧荒、烧秸秆等同样极易引发火灾近期,北京市房山区6天内连发3起因违规烧荒引发的火灾3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2至14天不等为此类行为敲响警钟3月23日,北京房山区一村民祝某在自家承包地里违规放火烧荒,火势失控蔓延引发火灾,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将火扑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给予祝某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。
3月20日,北京房山区村民史某在自家承包地里违规焚烧杂草,火势失控蔓延引发火灾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给予史某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。
3月18日,北京房山区一村民王某某在大风黄色预警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期间,在耕地内违规农事用火引燃周边杂草,过失引发火灾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12日,并由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队给予罚款1000元。
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;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,以“过失引起火灾”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,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以“故意损毁财物”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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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河北广播电视台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
编审:李庆伟
监审:周岩 赵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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